如果我說「分手無罪」,大概會先被人阿魯巴到死吧?

隨著年齡越來越大,這樣的心態似乎越來越堅定,就連身邊幾個差不多年齡的朋友,直接或間接的都認同了這樣的論點。

甚至,『寧願遊戲愛情,而不願意在一起』,這樣的信徒也有漸多的趨勢。

說穿了,不過是搭上了現代潮流【速食愛情】罷了。

好了,面對這樣『沛然莫之能禦』的時代浪潮,你究竟以什麼樣的態度面對?

『傳統的禮教高道德觀』?

『忠於自我的隨性』?

再回答上述的問題之前,我想先說說我的一些想法。

很多時候,我們忙著處理自己或是朋友間的感情問題,而最棘手的當然是分手。

深愛過一個人然後失去的痛苦,應該很多人都體會過,那真是世間少數幾種椎心刺骨的痛,而且往往難以撫平這樣的傷痛。

只是,究竟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深深了解:【有緣相聚,緣盡了,一切就到此為止了】?

再怎麼樣的不解、困惑、埋怨、遺憾、甚至是悔恨,對於結果有任何助益嗎?

頂多只是情緒的宣洩。

然後呢?總還是要繼續面對自己的人生吧?

痛哭一頓,狠狠的咒罵了那個負心漢,然後就該擦乾眼淚好好的去尋找更適合你的人。

所以儘快的調整心態,把握下一個可能的機會,這才是理想的戀愛態度。

偏偏絕大多數人都愛湊熱鬧,在別人需要調整心態的時刻,七嘴八舌地批判著分手的無情與罪惡,順便挑動起好不容易才和緩的往日回憶,彷彿從他人的悲憤眼淚中可以獲得絕大的快樂。

這只是人性,無須探究什麼道德不道德的問題。

同樣的,有些人可以在說完再見之後,轉頭馬上展開另一段全新的生活。

對於這樣的人,如果你給的不是祝福而是怨懟,那或許只是他的復原能力比你更好一些,畢竟你不是他,無法得知究竟這一段愛情中他究竟投入了多少,因此,又何必強迫自己去比較誰付出的多?

愛情中最可悲的,是『計較』取代了一切,因為只代表了某一方的不甘心。

好了,回到正題。

分手為什麼不是一種罪惡?

會分手當然會有其中的原因,不管是感覺淡了或是個性不合,只要是嘗試過卻無法改變的話,分手又何罪之有?

如果經過了雙方的努力,仍然得走到這一步,那又何必回頭追究其他的枝微末節?

就讓彼此都自由吧,都能去追求下一段愛情。

也只有這樣,或許下次見面的時候,彼此還能帶著笑容,或許共進一頓晚餐,或許談笑著問候彼此的近況。

難道這樣不比怨恨到死要來的好嗎?

老話一句,『愛情的價值,在於過程而不是結果』,只要在相愛的過程中你們彼此付出了努力了,一切都是值得的。

有緣相聚,緣盡了,一切就到此為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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